1.專題工作會議制度。黨委每年至少召開2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的會議,也可根據需要,不定期召開會議,研究分析新情況新問題,及時作出部署安排。
2.對下約談制度。黨委書記每年至少約談2次班子成員和各科室負責人,并根據需要随時進行約談,了解掌握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,提出相關要求,形成一級抓一級、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鍊條。
3.談話提醒制度。黨委書記與班子成員、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每年至少談心談話2次,對存在的問題早提醒、早告誡、早糾正;班子成員之間要結合民主生活會,開展熱情真誠的談心談話,相互提醒、相互監督、相互關心、相互幫助;黨委書記對各科室新任負責人進行任職談話教育,要明确提出履行“兩個責任”和廉潔從政要求。
4.年度報告制度。黨委每半年向市委和市紀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。班子成員每半年向黨委彙報履行“一崗雙責”情況;黨委及黨委書記定期或不定期以述責述廉、書面彙報等形式,向市委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。
5.責任追究制度。明确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,班子成員“一崗雙責”。每年年初,對主體責任形成責任清單,明确任務分工。對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,黨委班子或班子成員發生違紀的,視違紀情況,實行責任追究。